張曉慶提出,以快遞業、電商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層出不窮,從業人員規模龐大。這部分就業人群隨新經濟模式產生而出現,就業形式靈活多樣,雇主關系、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均不固定,去雇主化、去組織化趨勢明顯。同時,行業事故易發、多發,職業傷害保障問題凸顯。
張曉慶建議,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及工傷保險發展趨勢,應盡快為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作出制度性安排。可考慮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重大職業傷害保險,保障需求最迫切、個人經濟力量難以承受的重、特大職業傷害。這樣做,不僅可以使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有制度性安排,保障其權益;同時,僅對重大職業傷害進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減輕其繳費負擔。
當前,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在制度上不兼容、認定上有難處、理念上有差異、替代上有空白。現有工傷保險參保范圍是以勞動關系為參保前提,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而新業態從業人員在現實中是以靈活、彈性、自我雇傭等就業形式存在,不具備法定意義上的勞動合同關系,缺少明確的保險繳費主體。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賠付必須滿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等三個條件,而新業態從業人員的靈活工作形式使得判斷其是否為工傷時存在調查取證難、認定難的現實困境。
針對這些困境,建議參考工傷保險制度框架,設立獨立運作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基金,明確基金保障對象可以為靈活就業群體。